时间:2022-09-16 05:13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根据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的、198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的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其中: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例如车站、码头的人工装卸工等。
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例如煤厂的煤仓装煤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