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6 08:04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问题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是怎么区分的?
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事业单位分为二种类型。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卫生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型事业单位,非盈利性,财政全额拨款,几与公务员无差别,稳定性好。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特性有两点:
一是没有收费职能和权力,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二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由于承担着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一类作为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型,是国家重点保障确定要保留的事业单位,绝大部分会保持现状,但部分可能会根据职能相近原则进行必要的整合。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高等教育、非盈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这一类型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来源自身营收和财政补助二部分构成,分化明显。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基本特性是部分资源可由市场配置,即存在一定经营或收费职能。鉴于此,此类事业单位一般由财政差额拨款供养。改革有三个类型的方向:
一类针对主要为行政机关提供辅助性服务或基本公益服务的,剥离其经营或收费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作为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供养;
二是保持现状,允许其保留经营或收费职能,保障其基本的公益服务职能。以上两类占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大部。
还有就是一部分效益较好的,也就是收费或经营职能占据其主体职能大部,可以实现自负盈亏的中介、营利性组织,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园林绿化工程处、殡仪馆等,全部改企。包括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也在试点取消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即单位保留事业属性,人员企业化。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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