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9 05:13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一、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持币向银行全额兑换: 1.票面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残损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原面额半数兑换,不得流通使用; 三、凡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损1/2以上;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回收、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