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 > 文章正文
时间:2022-09-21 02:54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水库周边土地如果已经被征用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农民没有权利去开发和承包。如果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权利去开发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