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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法律特征(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区别)

时间:2022-09-21 18:28 | 栏目:信息 | 点击:

自己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

理由如下:

(1)自己代理不符合代理的基本特征,不应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

(2)自己代理往往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

(3)自己代理违背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有人主张下列两种情况应作为自己代理的例外:事先经被代理人同意;专为履行债务。

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

双方代理的责任与风险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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