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 > 文章正文
时间:2022-09-23 21:26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1、我是孟津县的退休教师。 2、2016年11月底退休。 3、正好11月教师长工资,11月我领了加薪后的在职工资,12月按加薪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领了一个月退休金。 4、可是孟津县又把我工资按两年前的标准来重新计算,这样我们每月退休金少了一千多元。 5、这公平吗?合理吗?谁为我们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