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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4 03:37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2、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