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09:45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证据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证据,如血迹,手印,脚印,目击证人,凶器等等;另一类是无形证据,如声音,气味,逻辑推理等等。
通过逻辑推理找出犯罪线索,抽丝剥茧分析出因果关系,还原案件真相。
这对亡命鸳鸯自始至终都是两个人共同实施犯罪,没有第三者介入,犯罪场地封闭没有外来干扰,犯罪方法单一,分工明确,目的明确。这些特点最适合逻辑推理破案。
女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去色诱被害人到其居住地后,被其同伙男犯罪嫌疑人残忍杀害。如果他们的犯罪活动戛然而止,女犯罪嫌疑人脱逃多年被抓,其同伙多年已前伏法,年代久远一些证据流失,其同伙在伏法前把所有罪行揽在自己身上。这种情况下女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把所有罪行推在其同伙身上(反正是死无对证),逃过法律的审判。
事实是此后用同样的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残忍杀人罪恶活动,幼童也不放过,凶残程度令人惊悚。
女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第二次犯罪活动时,已经知道利用色诱把被害人引诱到其驻地的后果,仍然去积极实施,至此其犯罪的身份已是共同犯罪的性质。
女犯罪嫌疑人曾是人民教师,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应当知道罪与恶,美与丑的界线在哪里,也应该知道当自身的生命财产遇到威胁时,去寻求公安人员的保护——报警。她是在完全自由身的状态下,积极实施事先预谋的犯罪活动,一直到案发后逃逸。
逻辑推理就要分清因果关系,才能分清事物的主次关系。
因是主,果是辅,果是附在因上的,没有因就没有果。就如同人类,父母是因,儿女是果,没有父母,就不会有儿女。
在这个案件中色诱是因,杀戮是果,没有色诱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杀戮。
如同刘胡兰烈士被刽子手杀害了,刽子手是果,解放后被人民政府镇压了,同样下令抓捕和杀害刘胡兰的人是因,也被镇压了。因为没有他们命令就不会发生后面杀戮。
这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自行闭合,自动无缝衔接。
实际上自从女犯罪嫌疑人在厦门落网,江西省的公检法各路专家精英就在紧锣密鼓的在做各种准备了工作和预判。女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已经合理,合法一步一个脚印把庭审前的功课做足,也为二审留出了余地。兵道诡也。
一审法院是国内的大省省一级法院,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能一次判同一个系列案件同一个人三个死刑。
这些法律专家及各路精英与女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交集和私人恩怨,他们呕心沥血,废寝忘食的工作,实际上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安定,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惩恶扬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