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5 14:02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1.美国宪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最高法院法官数量,其数量由议会决定,1801年,大法官只有5个。
2.数字并不恒定,甚至会出现偶数,1807年有7个大法官,1837年9个,而1863年则是10个。
3.1866年议会为了限制约翰逊总统的权力,出台了 Judicial Circuits Act of 1866,即司法巡回法,大法官由10个降到了7个。
4.1869年,美国议会通过 The Judiciary Act of 1869,即美国司法法,将大法官数字定为9个,至今还没有改变过,但是难保此后不会再次产生总统、议会和司法权力相争而有数字变更,但可能性不太大。
5.美国的大法官是终身制,除非严重违法或者死亡,否则不得由任何权力干涉司法,法官死后,由时任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多数票通过,总统可以提名,但相对而言,议会对法官的任免具有决定权,这就是美国的权力制衡体制,几乎无所不在的权力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