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 > 文章正文
时间:2022-09-25 15:30 | 栏目:信息 | 点击:次
1、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 3、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 4、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